
1942-01-01
加拿大與中國:二戰盟友
1942年1月1日:加拿大與中國作為《聯合國共同宣言》的原始簽署國,在華盛頓正式成為戰時盟友,該宣言聯合了26個國家共同對抗軸心國。然而,此時華裔加拿大人仍受1923年《排華法案》约束,該法案禁止幾乎所有華人移民,並強制使用帶有歧視性的身份證明。加拿大與中國並肩作戰,卻同時限制和歧視在加的華裔加拿大人,此一鮮明諷刺促使更多人意識到這種不公。這種覺醒加上多方倡議,為1947年5月廢除《排華法案》積聚了支持,成為賦予華裔加拿大人權利的關鍵一步。

1947-01-01
加拿大公民法生效
加拿大公民法於1947年1月1日生效,這是一項里程碑式的立法,確立了有別於英國國民身份的加拿大公民身份。對華裔加拿大人而言,此法案意義深遠。它與廢除歧視性的《排華法案》同年頒布,象徵著邁向包容性的關鍵一步。儘管通往完全平等的道路依然漫長,此法案允許包括曾遭受數十年立法歧視的華裔在內的個人,僅被承認為加拿大人。《公民法》賦予華裔加拿大人在聯邦和省級選舉中的投票權。這培養了新的歸屬感,並為更公平的移民政策奠定了基礎,有助於消除種族主義的反亞裔措施及最終發展加拿大多元文化主義,深刻影響了華裔加拿大社群的成長與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