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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多元文化保存與促進法》,於1988年通過。
加拿大多元文化法案頒布
1988-07-21
1988年7月21日,《加拿大多元文化法案》頒布,正式將多元文化確立為加拿大身份認同的基本特徵。這項里程碑式的立法對華裔加拿大人及其他少數族裔群體具有高度重要性。它在法律上肯定了所有公民的價值,不論其出身、語言或宗教,旨在保護和增強加拿大的多元文化傳統。對曾遭受數十年歧視性立法(如人頭稅和排華法案)的華裔加拿大人而言,此法案代表了政府在打擊歧視、促進公平參與以及承認他們對加拿大社會貢獻方面的正式承諾。它為多元文化政策提供了法律框架,營造了更具包容性的環境。
國家公平舉措